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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捌《邦家之政》補釋一則

         

摘要

清華捌《邦家之政》9號簡中的■字,整理者隸定作“■”,可從。但將其讀作“窺”則未安,應讀作“規”,訓爲謀求。“弟子(轉)遠人而争(窺)於(謀)夫”一句應讀作“弟子(轉)遠人而争■(規)於[言母](謀)夫”,可以理解爲“弟子”争相謀求[言母](謀)夫,與前段“弟子”不内(納)[言母](謀)夫相對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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