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吴虎鼎铭文中“履”后一字,旧一般隶作“[丰廾]”,本文指出应径释作底部加了一横笔的“丰”,这一横笔表示的是地面,其形表示在地面上植树以为地界,是“封”的初文。铭文“内司徒”之名,研究者皆认为是“寺■”,本文指出并不存在人名“寺■”,“内司徒”之名应是“寺仅”,“寺”是国族名,“仅”是私名。铭文“宾内司徒寺■”后面一字,或释作“復”,或释作“璧”,本文指出应释作“徫”。“宾内司徒寺■徫”的“■徫”应该与后文“宾史■韦两”的“■韦”表示同一个词,“宾史■韦两”的“史”指前文的“史囟/西”,“宾内司徒寺■徫”的“寺”指前文“伯导内司徒寺仅”的“寺仅”,皆是承上省略了私名。此外,本文还对铭文的其他字词作了补释并指出了铭末一直被漏释的“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