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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对立”规律是否应被消解?

     

摘要

刘大枫在《关于文学本质、文学本体的“前问题”》(《天津文学》1996年8期)一文中指出:现象与本质、与本体的“二元对立”,是否应被消解?现在,对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错综复杂的矛盾关系,能否仅用“一分为二”来概括,有学者持不同见解,并提出了“一分为三”的命题.依此,应当说后现代主义力图消解“二元对立”的模式,对于打破虚假的中心和权威,打破独断的、偏执的、绝对的、非此即彼的理论话语,以及在文学艺术中反对硬性比附认识论和将理性定于一尊,反对“文以载道”的狭隘功利主义,确能一定程度地给人以启迪.不过,后现代主义对“二元对立”概念、范畴的消解,又与“一分为三”的研究不同,因为后者旨在强调对立的两极之间还存在着过渡或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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