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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精神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摘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和谐社会就是指社会中的各个主体、各个方面之间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协调有序、共同发展的良性状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是建立在以民主法治观念为核心,以平等公正,效率诚信,秩序与利益均衡为主要表现的价值目标基础之上的,而民法作为市民社会最基本的法律制度,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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