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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间契约看明清徽州的山场经营

         

摘要

我国现存的明清档案,除了各级官府的公务文书外,还有一部分在民间流行使用的私人档案,其中较为著名、数量较多的是国内一些学术单位蒐集收藏的明清以来徽州地区的民间契约文书,它们蕴藏着相当丰富的社会历史资料。南京大学历史系资料室现存的徽契中,有不少关于山场佃种经营方面的契文。分析一下这些契约,可以大致了解明清时代徽州地区的山场经营情况,并从中透视出当时这一地区的生产关系。这些契约,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栽苗文书。徽州有的山场系山主自己经营林木,往往雇佣一些人为他栽种树苗,因而立下这种文书。明隆庆二年(1568)李维玑栽苗文书记载道:李维玑等七人承到十一都山主吴名下在业山一片,……前去拨□栽补,布密插苗,无问平栈,方园五尺一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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