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刑》与法律语言

         

摘要

法律语言,俗称“法言法语”,目前尚无统一的定义界定其内涵和外延。有人解释为“法律文件的遣词造句、文字用语、概念表述”;①有人叙述为“表述法律的工具”。②而我们则认为,法律语言的本身属性,应该是指民族共同语中的一部分语言材料适应法律工作的要求而发生的一种功能性的变体。它随着法律的产生而产生,伴随着法律的发展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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