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民族论坛》 >侗族约法款的法律思想及其特点

侗族约法款的法律思想及其特点

         

摘要

“款”是侗族地区原始组织的称谓,它是侗族社会特有的历史产物。大约在原始社会末期,侗族社会内部,以地缘为纽带,形成了一种带有军事联盟性质的社会组织,统称为“款”。款一般有四级组织集合而成。这四级分别是小款(一个自然村寨)、中款(邻近的二或三个村寨联合而成)、大款(区域性的联合组织)和联合大款(所有大款的联合)。款组织内德高望众的人担任款首,他们实行带有氏族部落性质的民主议事制度,还订有严格的款规,称为侗族款约,又叫约法款,并共同发誓严格执行,如有违者,必受到严励惩罚。款约在侗族地区世代相传,已成为该民族的习惯法。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