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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新型民事权利保护

         

摘要

一般意义上,新型民事权利保护问题,是民事立法本身的局限性(固定性)和社会生活的发展性(变动性)之间的矛盾所导致的.新型民事权利是否具有保护之必要性与正当性,以及如何保护等问题,是困扰司法机关的重大裁判负担.该问题不会由于《民法典》的通过而一劳永逸地获得解决;但是,《民法典》关于权利的一般规定条款,特别是第1条、第3条、第109条和第990条第2款、第129条、第130条以及第132条,形成了关于新型民事权利保护的基本规范,为司法裁判正确和顺利地解决新型民事权利保护问题,提供了有益且必要的规范基础和裁判方向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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