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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七人陪审合议庭制度的问题与对策:以日本裁判员制度为镜鉴

     

摘要

201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设立了七人陪审合议庭制度,但该项制度仍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于:规定了两种互相矛盾的陪审员权力,七人陪审合议庭中陪审员权力不明确,七人陪审合议庭表决制度存在漏洞,陪审制度和审级制度间的关系仍不明确。日本的裁判员制度在实施初期实现了裁判员的积极参与,且表决制度的设定更为完善,但在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了与审级制度间的矛盾和对陪审制度认识存在偏差的问题。为此,在吸取日本裁判员制度实践的经验教训基础上,主张改变三人陪审合议庭结构并统一陪审员的职权,立法明确陪审员职权,改革七人陪审合议庭表决制度等方面对七人陪审合议庭制度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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