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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市场准入法律体系研究——功能主义进路下的“三维度”构建

         

摘要

网络服务提供者(ISP)市场准入制度是平衡网络经济秩序和数字化产业繁荣的重要砝码,承担着优化网络资源配置、引导网络经营行为、整合ISP网络角色和促进行业发展的重要功能.我国现有的ISP准入制度规则分散、要件冲突、准入方式单一且准入责任不明,因而无法有效实现其功能目标.ISP准入制度的设计的立法理念应当由“管制”转向“引导”,采用“统分结合”相对集中的立法模式,以“社会关系干预度”和“风险领域”相结合的方式,确立多层次准入方式,基于ISP“信息加工深度”设计准入义务规则,以准入方式为主、“利益驱动强度”为补充形成ISP准入条件被违反所导致的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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