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记

         

摘要

1月1日《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在全国率先将“全面实行河长制”以立法形式予以确认。《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正式施行。同时,自2018年1月1日起依法不再征收排污费。全省大气污染物稅额标准:南京市为每污染当量8.4元,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镇江市为每污染当量6元,徐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泰州市、宿迁市为每污染当量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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