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税额
适用税额的相关文献在1989年到2021年内共计11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8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145932篇;相关期刊57种,包括法人、税收征纳、中国人大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2017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科学与技术年会等;适用税额的相关文献由34位作者贡献,包括田悦、丁宸1、丁爱波等。
适用税额—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45932篇
占比:99.92%
总计:146051篇
适用税额
-研究学者
- 田悦
- 丁宸1
- 丁爱波
- 乔晓阳
- 于浩
- 刘文学
- 刘智利
- 周星1
- 周欢
- 姚鹃
- 孙欣
- 孙煌
- 宋洁瑶
- 广州市人民政府1
- 张岩
- 张苗苗1
- 李晓琼
- 李玲
- 李雪
- 李颖津1
- 梁龙妮
- 盛立中
- 程晓君1
- 纪宏奎
- 翁巧灵
- 肖入峰
- 胡宗瑚
- 葛察忠
- 蔡锋
- 辛颖
- 郭薇
- 阿计
- 高树婷
- 魏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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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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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九大将建设生态文明列为我国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2016年12月,《环境保护税法》出台,该法第六条赋予了地方政府设定具体税额的权力,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污染状况相适应。这一规定在发展环境法治的过程中逐渐浮现出缺少调整程序、税额与区域污染规律不匹配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在现行立法中未得到足够重视。基于这些因素的考量,我国应通过日后环境保护税法的完善,建立按年调整的税收制度,并根据区域治理计划相匹配,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税的调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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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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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九大将建设生态文明列为我国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2016年12月,《环境保护税法》出台,该法第六条赋予了地方政府设定具体税额的权力,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污染状况相适应.这一规定在发展环境法治的过程中逐渐浮现出缺少调整程序、税额与区域污染规律不匹配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在现行立法中未得到足够重视.基于这些因素的考量,我国应通过日后环境保护税法的完善,建立按年调整的税收制度,并根据区域治理计划相匹配,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税的调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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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耕地占用税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1.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2.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3.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4.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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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欢;
李玲;
孙欣;
肖入峰;
蔡锋;
宋洁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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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征环境保护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授予地方政府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调整权限.为推动地方环境保护税政策制定和出台,本文在对工业企业生产运营、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数据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构建了一套"边际治理成本+调整系数"的地方环境保护税税政制定方法,用该方法计算了某地区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并对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项目数增加的必要性展开了探讨.计算结果显示,该地区工业企业水污染物边际治理成本为2.36元/污染当量,可制定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额为2.8元/污染当量,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按照一类水污染物前五项、二类水污染物前三项征收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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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月1日《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在全国率先将“全面实行河长制”以立法形式予以确认。《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正式施行。同时,自2018年1月1日起依法不再征收排污费。全省大气污染物稅额标准:南京市为每污染当量8.4元,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镇江市为每污染当量6元,徐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泰州市、宿迁市为每污染当量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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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宸1;
张苗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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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探索建立最优单位税额模式下的环境保护税征收计算模型。首先,以四川省为例,采用环境治理成本分摊法测算出近几年来的四川省大气污染物的测算税额值,对结果进行加权平均,得出最优单位税额,优化我国的环境保护税征收计算模型。第二,在现行环境保护税法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环境保护税的相关理论,制定未来适用的单位税额,分阶段改变单位税额,逐步趋近最优税额,以期达到治理企业污染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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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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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耕地是我国最宝贵的资源。提高耕地占用税立法法律层级,完善耕地占用税制度,增强税收执法刚性,有利于促进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耕地占用税法规定,四类占地情形可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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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琼;
高树婷;
葛察忠
- 《2017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科学与技术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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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保护费改税是中国近年正在进行的最重要的财税改革之一.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环境税的出台对于丰富环境财税制度和促进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税法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税额范围为1.2至12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税额范围为1.4至14元/污染当量,并授权各省市结合本地区情况,确定和调整具体适用税额.对此,研究人员积极探索税额标准制定与调整幅度的研究方法,更好的发挥环境保护税对各地排污主体的行为调节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