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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意义和任意性--中期维特根斯坦论“语法”

摘要

20世纪30年代初,维特根斯坦将“语法”概念引入其哲学讨论之中,语法和语法分析成为此后维氏思想的主导概念,关于语法以及语法规则的讨论几乎贯穿整个中期维氏。中期维氏所说的语法关涉语词的空间和意义,语词的意义被辖制它的语法决定,语法指向句子的理解条件和可能性,它不关注句子的真假及其具体的使用。“任意性”是语法最根本的特征,语法无法通过经验事实而被辩护,它并不对现实负责。由此,维氏将意义问题和真值问题分割开来,这种割裂一直延续到《论确实性》中关于语法命题和经验命题的区分。通过语法这一概念,维氏突出了语言之中所凝固着的人类学事实,由此踏上了后期哲学的人类学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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