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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之诉构成要件研究——以A市国资委诉A市铝业确认合同有效案件为例

             

摘要

确认之诉的目的在于消除当事人有关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争议,使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化。法律关系可以成为确认之诉的客体,而事实不得作为确认之诉的客体。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原因或前提,属于认知对象的范畴,国家意志并不能使其产生、变更或消灭,而对事实本身的确认也不必然引起法律关系的变化,不符合诉的目的。因此,当事人请求法院审理确认之诉必须具有值得司法进行救济的利益,并非任何诉讼请求都可成为确认之诉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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