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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土地管理法制改革契机与优化路径论纲

         

摘要

当前土地管理法制面临“弱市场化”“权力中心化”与“城乡背离化”本体性困境,就此需依托“政府—市场”上下联动、“权利—权力”内外反馈及“城乡一体协同发展”而反思转型和纾解。比较考量土地管理法制改革之两条进路,进而把握《民法典》“主体自治”理念对“去市场化”之修补、“权利本位”理念对“权力中心化”之矫正、“法律地位平等”理念对“城乡背离化”之扭转的有效调节和工具功用契机。具体面向《民法典》与土地管理法制因应对接时,应贯彻“私权自治与权力干预相统一”“资产效益与生存保障相统一”“协同发展与差异调控相统一”及“效益增长与持续发展相统一”等基础对接原则;遵循“政策引导—试点先行—入法推广”的基本思路,抓紧土地管理法制“废、改、立、释”等有效对接方法;聚焦农村集体土地且秉持从“权力中心化”转换至“权利中心观”的核心对接场域。着力推动民法典时代土地管理制度优化对策在顶层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的“三块地”持续联动改革、重点的土地整治与耕地保护及其托底的土地管理法制保障机制等多维度发挥改革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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