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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主体二元论探究

         

摘要

从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主体保护案例可以发现,现有司法实践并不区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性质,导致“独创性”为标准的路线以个体主体权利来肢解民间文学艺术集体主体权利,造成保护权利错位和正当性缺失。二元复合是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主体的特质,明确其集体主体与个体主体的内在联系是破解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私法保护的基点。探究主体权利机制,可以原生态与衍生态民间文学艺术构成的独立客体为基础,回归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主体的二元性来探查权利主体的正当性,并展开双重主体权利制度体系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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