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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撤销的仲裁裁决的执行——理论争鸣与比较法路径

         

摘要

关于已被撤销的仲裁裁决是否可被执行,多年来众说纷纭。由于撤裁决定一般由仲裁地法院作出,探讨已被撤销的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需厘清两个问题:其一,在理论及规范层面,仲裁地法院是否有权决定仲裁裁决的效力;其二,在司法实践层面,执行地法院是否尊重仲裁地法院作出的撤裁决定。就上述两个问题,学界及各国法院给出了各式各样的答案。传统观点为,仲裁裁决的效力来源于仲裁地的法律体系,因此仲裁地法院有权决定仲裁裁决的效力,执行地法院也应尊重仲裁地法院的撤裁决定。此外,也有诸多学者及法域采纳了与之相反或相对折中的立场。参考已有的理论分析和比较法研究,我国应考虑调整目前立足于传统观点的一刀切规定,一方面维持尊重仲裁地法院的撤裁决定的一般原则,但同时也要为特殊情况下执行已被撤销的仲裁裁决,保留一定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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