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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吏部平判入等科与选举研究

     

摘要

平判入等科是在吏部铨选试判的基础上,逐渐演变成一个独立科目,面向选限已到人的试判两节,优于授官,最早见于咸亨四年。武则天糊名试判,进一步规范了平判入等科,开元十八年学士试判制度的实行,确立了甲、乙、丙、丁分等制。平判入等科虽不及博学宏词科、书判拔萃科崇重,但因此科取人数目较前者多,因此科及第解决释褐问题人数更多,平判入等及第释褐官总体高于进士和制举科目出身的释褐官。同样,由于此科的取人人数优势,其对士人的迁转影响也超过了博学宏词科和书判拔萃科,此科登第后的授官是结合其登科等第、此前的出身和前任官的综合因素授官,一般授予基层和中层官中的清显职位,且不少人物因此位居卿相,对中晚唐铨选制度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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