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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共事务的集权与分权:与国家治理的关系

     

摘要

在中国,公共事务治理是实行中央集权或是地方分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治理过程与国家治理之间的关系,即表现出如下特征:第一,一项全国性公共事务,只有当其与国家治理上的"治民"工作能分离开,中央政府才会实行集中管理,所谓垂直管理;反之,如果存在着某些治理环节与国家治理上的"治民"工作不能分离开,那么,中央政府将把这一部分治理环节下放给地方政府管理,而在其余治理环节上实行集中管理,形成垂直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治理模式。第二,一项地方性公共事务,只有当其与国家治理上的"治官"工作可分离开,才会由地方政府完全负责,所谓属地管理;反之,如果存在着某些治理环节与国家治理上的"治官"工作不可分离开,那么,中央政府将对这一部分治理环节实行直接控制,而其余治理环节由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形成中央直接控制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治理模式。这些特征源于公共事务治理与国家治理的冲突,是中央政府为了解决此种冲突所导致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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