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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法、经济法分立的原因及其相互关系

摘要

《民法通则》的通过表明,在我国民法、经济法是分立的。我认为这样处理立法问题既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又易于澄清我国法学理论界一直争论不休的一些问题。那么,在我国民法,经济法分立的原因及其相互关系如何?除一些同志已谈过的,我认为还有以下几点: 一、从历史和现状看,民法和经济法都各自起过,而且还正在起着不同的作用。我们知道,民法主要调整财产关系,它的产生与发展和商品经济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甚至可以说,凡存在着商品生产、商品交换的社会就有民法。这是因为商品经济的根本规律是价值规律,而价值规律的主要内容和客观要求之一就是等价交换。正是由于对价值规律的认识,人们在商品交换中形成了对各主体地位平等、等价、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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