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环球法律评论》 >欧洲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国际贸易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发展与东西方经济关系

欧洲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国际贸易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发展与东西方经济关系

摘要

一、国际经济合作是国家之间发展合作的最重要的方式之一,亦系对发展世界经济之促进。现代世界经济已成为一种互通有无的体系,唯有通过适当的法律机制,以协调各国不同经济体系之间的商品与劳务的流通,这个体系才能有效地发挥其作用。因之,在世界范围制订经济法规乃具有特别重要意义。但迄今为止,尽管在经济领域为统一国际法规作了很多努力而收效甚微,不能适应当前国际经济生活的需要。至今,国际经济关系在很大程度上仍由各国国内法管辖。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国家对外贸的垄断,是组织与管理的基本原则(仅南斯拉夫除外,将不包括在本文范围内)。这种垄断构成其国际贸易法的基础,并同基本生产资料国有化和经济社会化相适应。社会主义各国通过有关机构和采用不同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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