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作为符号形态与符号行为的法律——寻找另一种法理学的可能性

作为符号形态与符号行为的法律——寻找另一种法理学的可能性

         

摘要

赖以构造法律理论的智识资源并未穷尽。以符号学的视角来看,法律恰恰是符号性时空,有其固有的节奏、以特定逻辑容纳生活世界中的真实。法律这个符号性时空由符号创造和符号运用两个领域构成,深藏在符号创造和符号运用内里的则是权力运作。法律由此呈现出完全的符号行为和半符号行为两种形态,此中内含着复杂的法律价值领域的"最大公约数",即"通过符号以理性与审慎地相互对待"。此堪可称为"法律以符号型塑生命"。然而,法律在以符号型塑生命从而屏蔽了生物性-物质性的不平等后,适造成行为人的符号性不平等,即符号能力的不平等。法律由此难以摆脱其不合目的性。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