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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偏离了合作社本质特征吗?——对甘肃省某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的思考

     

摘要

成员所有、民主控制并且盈余按照成员惠顾额分配构成合作社的经典特征。这些本质特征在实践中被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合作社和合作社立法所吸纳,我国立法也不例外。本文基于对甘肃省某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研情况,重点考察这些合作社是否偏离了合作社的经典特征。调研发现,在成员所有方面,有的合作社为少数成员所有,有的合作社成员出资实为借贷资金而不是体现所有权的股金;在民主控制方面,所调研合作社的控制权和管理权掌握在主要出资方手中;在盈余分配方面,没有按照交易量进行分配,有的合作社的盈余只在具有所有权的几个成员中分配,有的合作社按照成员股金8%的保底收益分配,而多余的盈余完全归主要出资方所有。本文研究结论表明,我国部分合作社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偏离了合作社的经典特征。本文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几点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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