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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大节日期间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工作的通知

     

摘要

<正>马政办[201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根据省、市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有关规定,现就做好重大节日期间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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