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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摘要

<正>长府办发〔2022〕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2〕19号),推动我市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提升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水平,加快美丽长春建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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