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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 蚌埠军分区关于印发蚌埠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摘要

<正>蚌政[2014]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蚌埠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12月26日蚌埠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军区关于批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安徽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2014]5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31号),进一步做好驻蚌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促进部队战斗力建设与社会和谐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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