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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算法作为商业秘密的侵权认定

     

摘要

算法作为商业秘密的保护对象虽在实证法上得到确认,但其所具有的技术性、抽象性、易变性和不透明性等显著特点,给商业秘密侵权认定带来极大的挑战。目前,相关案件的审理通常采用“接触+实质性相同-合法来源抗辩”的侵权认定规则。尽管此规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算法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举证难题,但仍存在保护范围不清晰、实质性相同比对方法不明确以及公共利益抗辩界限模糊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算法商业秘密侵权认定规则的完善,在保护范围上应定位于算法所传达的核心思想和逻辑;在实质性相同对比阶段,应将“基本一致”作为判断标准,并采用“内外部测试法”分别对算法的思想、表达各要素及整体进行比对;明确算法公共利益抗辩的适用场景,并基于算法正义,与预先审查算法透明度的制度和规则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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