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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台湾权力结构与地方派系关系之演变

摘要

台湾权力结构是由"中央"、省市、县市、乡镇市、村里五个层级组成的统治体系.台湾地方实行不完全的地方自治,即集权"中央"统治下的部分自治与准自治.基本上,县市以下权力结构(村里除外)是民主政治的完全自治体系;台湾省与"院辖市"有不程度的部分自治,即议会通过直接选举产生,而行政首长为集权下的官派.台湾地方自治缺乏法律依据,主要是以行政命令与临时法令执行.在"中央"与省管辖权高度重叠性的情况下,县市地方自治在台湾就具有重要的特殊意义,基层民选行政首长与民意机构代表具有民意基础,赋予了其较大的权力发挥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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