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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和威尔士的中学课程管理(下)

         

摘要

正 二、地方教育当局对课程的管理 地方教育当局是英国负责地方普通教育管理的政府机构。英格兰和威尔士共有105个地方教育当局,除伦敦地区有21个这样的机构外,其余基本上是一个郡一个。地方教育当局的领导机构是教育委员会,常设工作机构是教育局。 《1944年教育法》以来,地方教育当局承担了本地区普通教育的管理工作。从法律上讲,地方教育当局应当对公立中小学的课程负责,但长期以来情况并非如此。正如英国教育和科学部及威尔士教育局1985年编写的小册子(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教育体制》中指出的那样:“大多数关于公立学校的地方政府法规中都明确规定,每所学校的操行与课程的一般指导由学校董事会负责;课程内容、教学方法、课表及教科书的选择通常是由校长和教师决定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地方教育当局对学校课程不闻不问。在80年代以前地方教育当局对学校课程的管理是一种间接管理,是通过人事任命、经费分配及教育视导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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