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刑事法判解》 >如何认定防卫过当与特殊防卫 《北大刑辩讲堂》第三期第十一次课程

如何认定防卫过当与特殊防卫 《北大刑辩讲堂》第三期第十一次课程

         

摘要

<正>时间:2017年11月27日(周一)讨论案件:故意伤害案案情简介2016年10月27日,被告人梁某某作为某押运有限公司护卫员兼押运车车长,与护卫员兼司机郑某某、业务员雷某某和钟某某驾乘押运车执行从A镇到B镇的运钞押解任务。当日11时许,被害人黄某某从某餐馆离职,因工资结算问题与该店经理发生纠纷,后经报警调解,黄某某领取工资并于当日11时23分许从员工宿舍取走行李包离开,徒步沿B镇环南路朝东行走。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