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犯罪与改造研究 >和谐社会与我国犯罪学的发展

和谐社会与我国犯罪学的发展

     

摘要

一、在研究重心上应注重逐渐从“罪后”研究向“罪前”研究转变 我国犯罪学理论认为: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与犯罪对策的一门学科。正是基于这种认识,犯罪学一直主要坚持犯罪现象论——犯罪原因论——犯罪对策论三段论体系,其核心是以犯罪原因论为中心的。这是由于犯罪原因是对犯罪现象的更为深入的认识,同时又是犯罪对策的基础,其核心的作用自然使其在犯罪学理论体系占据中心地位,甚至有学者干脆认为犯罪学就是研究犯罪原因的科学。④在这种犯罪学理论体系的支配下,我国学着对于犯罪问题的研究一直奉行一种单线型的研究模式,即在三段论的框架下对于犯罪问题的思考。这种研究模式最大的不足表现在:一是对于社会现实中的社会问题缺乏敏感性。由于在三段论的体系中,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