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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治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好形式——在工读教育中试行试工、试读、试农的制度

     

摘要

正 违法犯罪青少年的个体存在着年龄、经历以及犯罪情节等差别,所以,对他们进行矫治的方法也必须因人丽异,做到“对症下药”。如果套用千篇一律的模式,那不仅不适用,见效慢,甚至是有害的。几年来,我们在对具有违法和轻微犯罪青少年进行教育矫治的过程中,注意根据犯罪青少年的个体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实施教育。我们对一部分在前期教育中,悔改决心大,思想转变快,稳定无反复,表现突出,且违法犯罪的程度较轻,家庭又具备了对子女的教育能力的违法犯罪青少年实行试工、试读、试农的制度。事实证明,这是教育矫治违法犯罪青少年不可缺少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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