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当代老年》 >原夫妻公租房再婚夫妻买产权,该房应归谁所有

原夫妻公租房再婚夫妻买产权,该房应归谁所有

         

摘要

[案例]刘玉林老人生前与马莉是原配夫妻,育有一女刘春月。刘玉林与马莉于1998年协议离婚后,2000年4月与贺艳君再婚,再婚后无子女。刘玉林同马莉早年结婚时,其单位分配32平米平房一套,再婚后与贺艳君在该房内居住生活。2005年该房动迁时,刘玉林作为被拆迁户与商业开发公司签订有照(证)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并缴纳房屋拆迁款5000余元,后回迁分得楼房一套,并取得了该楼房的直管公有住宅房屋租赁证。2012年5月,刘玉林按规定更换办理了该房的直管公有住宅房屋新的租赁证记载,承租人均为刘玉林。同年,刘玉林、贺艳君参加房改,缴纳12000余元取得了该房的产权,产权证登记在刘玉林、贺艳君两人名下。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