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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制度改革中房价价差的帐务处理

         

摘要

正 一九九三年开始全面推行的住房制度改革,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将公有职工住房“化公为私”,作价出售给职工个人。但由于售房作价并不是依据住房的价值,而是按政府统一规定的单价标准以及工龄、职称、职务等优惠政策计算房价,使得住房售价完全与造价脱节,实收售房款大大低于住房净值的现象普遍存在。对于因售房价低于住房净值而出现的政策性亏损,由于没有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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