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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新会计法——写在新会计法实施前

         

摘要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会计法(修订草案)》,这把世人呼唤已久的高悬于会计上空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将斩断一切丑陋的会计舞弊行为,为会计信息带来一片清纯,为会计人带来温暖的阳光……一、新会计法的特点修订后的新会计法集中体现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立法宗旨,修订的全部内容也都是围绕如何实现这一宗旨而进行的,其呈现以下特点:1、明确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应当对本单位的会计行为负责。修订后的会计法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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