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社区 》 >夫妻共同设立的遗嘱,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是否可以变更共同设立的遗嘱内容?

夫妻共同设立的遗嘱,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是否可以变更共同设立的遗嘱内容?

         

摘要

湖南长沙一位读者来信咨询:我与丈夫翟某共同生育了3个子女。2003年,为了能保障双方的养老问题,我与丈夫翟某共同设立了一份遗嘱,遗嘱的大概内容是我与翟某的财产在一方先去世后,不发生继承问题,直到双方全部去世以及综合其他一些家庭问题的处理意见后再进行分配。我丈夫翟某于2005年因病去世,该遗嘱由我保存,在丈夫去世后我也将遗嘱的内容告诉了3个孩子。我丈夫翟某去世后,二儿子对我很不孝顺,我身体也不太好,我想等我去世后,不将我们的财产分给二儿子。请问:我是否可以变更我与丈夫翟某共同设立的遗嘱内容,将我们的财产指定继承人?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