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江淮法治》 >一方先死亡,在世一方能否更改夫妻共同遗嘱?

一方先死亡,在世一方能否更改夫妻共同遗嘱?

         

摘要

cqvip:编辑同志:赵某与妻子韩某育有一子一女兄妹二人。2008年,赵某与韩某共同立下一份遗嘱,二人名下的房产均归儿子所有、存款归女儿。该份遗嘱由赵某书写,夫妻双方签字。赵某于2010年去世。在赵某去世后,韩某将遗嘱内容改为房产和存款均留给儿子。

著录项

  • 来源
    《江淮法治》 |2020年第10期|58|共1页
  • 作者

    潘家永;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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