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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应建立偿债基金制度

     

摘要

在西方国家,为了保障债仅人的利益,确保公司债券到期时有足够的偿还能力,明确规定债券发行公司须在债券到期以前,按期提取一定数额的偿债基金,交由银行或信托公司等保管。笔者认为,我国企业也应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建立我国的偿债基金制度。对此,我有以下建议: 1、我国企业的长期负债主要是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长期借款,因此,我国企业必须同时对长期借款和长期债券都建立偿债基金,以缓减企业长期债券和长期借款到期还本时的财务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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