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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判过分注重协调现象不容忽视

     

摘要

当前,一些基层法院在办理行政诉讼案件时过分注重协调,甚至将“零判决”作为衡量行政审判法官工作绩效的主要依据,虽然实现了较高的协调结案率,但同时亦带来了一些行政案件的长期协调不决,一些行政审判法官在协助审查立案时把是否同意和解当作立案受理的条件之一、在审理案件时放弃合法性审查原则一味力促当事人和解,或为了达成和解结案默认一方的不合理要求,甚至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十分不利于法治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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