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公民与法:审判版》 >销售假烟牟利 非法经营获刑

销售假烟牟利 非法经营获刑

         

摘要

近日,陕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2013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刘某先后两次开车与刘某某(另隶处理)从许昌出发将60余件(每件50条)各类假冒卷烟运到三门峡市产业集聚区五原村,卖给被告人高某,高某雇他人将卷烟运至灵宝、义马等地卖给当地卷烟零售商。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