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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后公司是否承担原企业债务

     

摘要

裁判要旨集体企业法人属于乡镇企业而不属于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侵权时,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不应适用《公司法》关于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改制后新设立的公司是否承担被改制企业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应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企业改制是不是使被改制企业丧失了法人财产的独立性及实际经营的权利,二是改制时关于债务的约定或者处理是否使被改制企业的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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