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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赠“情人”,法律究竟支持否?

         

摘要

婚外情赠与财产,远非民间所言的:男方不付钱,“情人”不能告;已经付了钱,别找“情人”要。也远非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一律认定无效。下面案例告诉人们,赠与情形不同,法律规定亦有所区别!一、婚内现金赠“情人”。共同财产当全额返还【案例】63岁的乔老先生在外地经商期间,在某娱乐场所与37岁的李女士相识,并间有同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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