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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词乐律体系考论

         

摘要

正唐宋词乐即燕乐。‘燕乐’之名始见于《周礼·春官》,指上层社会宴饮、游乐所用的音乐。隋、唐燕乐与之大异,是一个融中国传统音乐和域外音乐为一体的音乐体系。唐代杜佑的《通典》卷一四六记载:‘唐武德初,燕乐因隋旧制,奏九部乐:一燕乐,二清商,三西涼,四扶南,五高丽,六龟兹,七安国,八疏勒,九康国。至太宗朝平高昌,加入高昌一部,为十部。’[一][二]开元以后,燕乐更为盛行,如《旧唐书·音乐志》说:‘自开元以来,歌者杂用胡夷里巷之曲。’[三]宋沈括《梦溪笔谈》卷五也说:‘外国之声,前世自别为四夷乐。自天宝十三载,始诏法曲与胡部合奏,自此乐奏全失古法,以先王之乐为雅乐,前世新声为清乐,合胡部者为宴乐。’[四]可知,燕乐体系至天宝十三年(公元七五四年)已经形成并完备。一燕乐乐律与古代三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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