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楚天主人》 >评议测评确定等次以“过半数”为宜

评议测评确定等次以“过半数”为宜

         

摘要

近年来,人大评议工作在各地普遍开展,收到良好效果,但测评确定等次的方法各异。有的据实公布票数而不确定等次,有的笼统地公布为“没有不满意票”或“大部分代表满意和基本满意”,还有的确定优秀和满意票的比例过高,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要求过严。如某县人大常委会规定,获80%的优秀票定为优秀,获20%的不满意票确定为不满意。笔者认为,评议测评确定等次应以“过半数”为宜。首先,“过半数”通过是人大集体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依据,也是人大评议工作权威性的基础。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