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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 莫忘维权

     

摘要

案例:小王为某建筑公司电焊工。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公司应当提供防护高温灼伤及防暑降温的工作条件。入职后,小王发现工地上根本没有防止高温灼伤的设备及可供其工作时防暑降温的条件。在一个高温天,为了保证工程进度,公司要求小王等人正常工作。由于在高温下连续作业,小王严重中暑,以致昏迷倒地,后被送往医院抢救,花费数千元的医疗费用。出院后,公司要求小王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小王以公司未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为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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