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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会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摘要

2006年5月,经司法部同意,全国县级以上地方和产业工会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各级工会认真部署,与司法行政机关密切协调,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截至2006年底,全国工会系统共有1814名工会干部符合公职律师任职条件。到2007年6月底,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南、广东、海南、四川、云南、陕西、新疆等18个省(区、市)工会,以及全总机关和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机关开展了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其中,137名工会干部取得了公职律师证书.其他公职律师证书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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