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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在应对气候变化制度体系中的定位

     

摘要

信息公开制度包括一对法律关系:一是政府端的应对气候变化政务信息的主动公开;二是企业端的碳排放信息披露。信息公开制度在整个应对气候变化制度体系中起到推进行政管理体系内外能量交换的作用。信息公开除了自成一项独立的制度之外,还是很多制度的后置性制度,例如,在应对气候变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中应规定“评价考核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在温室气体排放现场检查制度中应规定“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检查结果应遵循’双随机、一公开’原则进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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