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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干股型”受贿罪的立法疏理及完善建议

         

摘要

cqvip:以收受干股之名行受贿之实,一直成为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的受贿类型。对这类型受贿犯罪的法律规制除了刑法之受贿规定外,还包括公司法及公务员法。“收受干股型”受贿的主要情形,在刑法理论界大致可划分为三种,第一,纯粹的“收受干股型”受贿;第二,变相的“收受干股型”;第三,受贿和交织的“收受干股型”受贿。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该种受贿方式因其种类不同,所以导致其在具体认定受贿数额时,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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