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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持有不动产权属证书且存在冲突的,如何解决

     

摘要

刘某是甲市已县丙村民小组(以下简称“丙姐”)成员。1983年,乙县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丙组的集体林地全部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船刘某等村民經营,该經营方式至今未改变。2007年9月,乙县政府分别向丙组、刘某等村民颁发了林权证。2016年9月,刘某获知己县政府为丙组颁发的林权证中除记载丙组林地的所有权外,还包含了丙组集体林地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等权利,与刘某等村民的林权证存在地块重复登记和权利重合的情形。随后,刘某向甲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撒销丙组的林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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