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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中的残地补偿

     

摘要

在土地征收中,若只需征收一宗土地的部分地块,未征收的剩余土地被称为“残地”。实践中常出现残地因面积狭小、形状不规整等而利用价值减损的情形。为了让财产权人在被征收前后财产状态相当,有必要对构成特别牺牲的残地损失予以补偿。公益项目导致残地升值或贬值,征收补偿金中不应扣除升值部分,而贬值部分只有属于部分征收导致的“固有损失”,才可以纳入残地补偿范围。对残地“只补不征”时,残地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整块土地的价值-被征收土地的补偿金=残地价值+残地补偿金。公平补偿原则为超范围征收残地提供了合法性基础,但应当将超范围征收残地控制在最小限度内,即当残地用于长期以来的用途变得显著困难时才予以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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